6.鼓励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中学任教,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到农村小学任教。从2004年起,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补助,经费由省、市财政各分担50%。对离开农村中小学任教岗位的,不再发放岗位津贴补助。
7.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对符合贷款条件、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三、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8.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按照本人自愿申请、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初审、担保机构审核并落实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承诺担保、协议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9.对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可按科技项目申报程序,经专家评估论证后,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进入市创业服务中心孵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其提供适当的开发用房,其房租第一年全额免收,第二年减半收费,第三年按70%收费。优先安排毕业生从事科技示范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和适当补助。
10.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从事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毕业生,在创业初期帮助扶持其进行“双软”认定,在得到“双软”认定后,对研究开发基础性公用性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批量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为一年。
四、引进急需专业毕业生
11.凡全国普通高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外地生源的硕士以上学位和我市钢铁工业、装备制造业、轻纺和矿产品加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所急需专业的本科学历毕业生,均可申请进入市大学生工作站,由工作站免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择业咨询指导、推荐就业服务。符合上述条件住宿有困难的毕业生,经审核提供3—6个月的免费临时住宿。进站人员的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代理,免收两年的人事代理费。
五、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
12.改进和完善人才服务机构工作方式和内容。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在人才市场中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通过人才市场组织专场招聘会、信息发布、网上求职等多种形式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
13.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前的培训工作。建立毕业生创业就业培训基地,为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毕业生的创业意识,提高毕业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