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淄发[2004]23号 2004年12月7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
(一)坚持上下基本对应。与省政府机构改革衔接,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将市委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市财政局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职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撤销市委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撤销市财政局内设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改革委。将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发展改革委。撤销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将市粮食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改为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