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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收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正定基地子弟学校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接收中国石油集团
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正定基地子弟学校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11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市政府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1月9日签署了《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将正定基地子弟学校移交给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协议书》,“正定基地”子弟学校正式与东方物探公司实施分离后由市教育局管理,隶属于河北正定中学。移交人员、资产和办学经费以财政部核定结果为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办理人员、资产交接和经费划转等相关手续。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学校人员档案接收、工资套改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养老金标准的核定工作,依法规范移交接收在职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接续好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建立《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纳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计划正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移交学校的经费划转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政策认真办理移交学校资产的确权、登记、过户等手续,并免收相关费用;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学校党、工、团组织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接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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