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对市级社会团体、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4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团局)将于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称民间组织)实施200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04年6月30日之前经市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6、负责人变化情况;
7、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8、其他有关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依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3、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5、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6、其他有关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还可采取实地抽查方式,视情可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三、年度检查的方法和程序
(一)参加网上年检的民间组织,通过市社团局政务网站(以下简称网站http://stj.sh.gov.cn)直接查阅网上年检须知,并按照须知的提示以及《上海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要求直接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并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社团局在收到《报告书》后,应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将有关审核意见反馈在网站上。民间组织可根据以上审核意见修改《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报告书》在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和市社团局的“受理”后,民间组织即可打印《报告书》。
基金会的年检工作结合换证工作一并进行,填报社会团体的《报告书》。在填报中,基金会按照换证工作要求,已完成对名称、原始基金、领导班子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情况填写;尚未完成调整的,按调整前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