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打牢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的根基
要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居、模范村居建设,继续狠抓薄弱村帮促转化,强化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夯实计划生育基础。要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已生育子女的夫妇首选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健全完善定期随访、孕情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查体等制度,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及时率、到位率、有效率。要加强优生优育工作,全面启动“关注女孩行动”。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各级要不断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强化培训,提高村级计生干部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加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服务水平,引导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切实减少违法生育、违法收养的数量,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全面落实。
四、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积极做好晚婚晚育工作
应对人口出生高峰,关键在于抓好晚婚晚育工作。要正确处理鼓励晚婚晚育与加强依法管理的关系,坚持“措施管用不违法、晚婚晚育一起抓”的原则,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治、发挥党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搞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措施,努力做好晚婚晚育工作。户籍制度改革后,依然实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不同的生育政策。要坚决克服简单粗暴的做法,绝不允许采取硬性措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对违法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有能力而拒不缴纳的,计生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等处分,并按照法律规定就高征收社会抚养费。要制定并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充分发挥利益引导作用,使广大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民政部门对控制晚婚工作,继续实行责任目标管理。2005年,全市晚婚率达到80%以上。计生部门要做好晚育工作,晚育率控制在95%以上,并落实各项政策,搞好孕前随访服务,把工作转到“孕前型服务”上来,切实把晚婚晚育工作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