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的决定
(淄政发[2004]2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创造绿色、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用5年左右的时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出精品的原则,逐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文明的舆论氛围。全市上下要同心同德,奋力拼搏,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环保模范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