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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意见[失效]

  (五)实行公示制度
  1、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县和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减免后,实行公示。农村学生由其家庭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村上公示,城镇户口学生在其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减免的项目与金额,公示时限为7天。
  2、学校收到社区或村民委员会返回的公示情况后,将情况汇总报区(市)县教育局。区(市)县教育局会同区(市)县财政部门对各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于8月25日前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各学校在开学时不得向确定的“两免一补”受助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各区(市)县上报情况审核、汇总之后,报市教育局。
  二、“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筹集方式
  (一)市本级筹措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对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和对各区(市)县的“两免一补”工作专项补助。
  (二)各区(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将负担转移给学校。
  (三)接受社会各界和个人的捐助。
  三、市本级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和划拨程序
  (一)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市级补助一部分、区(市)县承担一部分”的办法,根据区(市)县的财力情况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总额分类进行补助。市直属学校全部由市本级承担;一类地区由市上补助15%,区筹集85%;二类地区由市上补助55%,区(市)县自筹45%;三类地区由市上补助90%,区(市)县自筹10%。
  (二)资金划拨程序
  1、市教育局收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报的汇总情况后,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补助方案、确定补助额度,并将专项补助资金下划各区(市)县。
  2、各区(市)县收到市上的专项补助后,加上区(市)县和乡、镇的配套资金,在9月底之前完成“两免一补”工作(其中:“一补”的资金按月发放)。市教育局在10月中旬对各区(市)县“两免一补”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两免一补”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的原则
  “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通过教育信息网和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和区(市)县两级教育、财政、民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两免一补”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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