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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意见[失效]


  附件: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成府发〔2004〕36号)精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意见》,本着“积极作为、逐步推行、分类实施”的原则,制定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一)受助范围
  凡是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受助条件且在我市公办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两免一补”。
  (二)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的补助标准如下:
  “两免”: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课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和作业本费。
  “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校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已享受“两免一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学校不得向其收取服务性收费。
  (三)补助方式
  为了确保“两免一补”能够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并且保证能够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补助方式上采用以下办法:
  1、“两免”:由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制作“两免”卡,受助学生持卡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凭卡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算。
  2、“一补”:由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标准,将资金拨付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代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四)申请与审核
  1、郊区(市)县户口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在城、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初审后交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2、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村委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其中,区属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直属学校初审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时间为老生在上学年末向就读学校申请,新生在录取工作完成之后(8月20日之前)向录取学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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