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公示制度
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县和市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减免后,实行公示。农村学生由其家庭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村上公示,城镇户口学生在其家庭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减免的项目与金额,公示时限为7天。
(三)减免的实施
经申请、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帮困助学”减免资金在开学后一月内划拨到学校补充办学经费。
五、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帮困助学”专项资金(含社会捐助部分)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帮困助学”专项经费每年结算一次,余额转下一个年度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师生、家长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帮困助学”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成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告“帮困助学”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情况;成都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帮困助学”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实施时间
“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政府奖学金”制度;并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补贴。
七、加强领导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帮困助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关心群众疾苦,按照“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要求,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强“帮困助学工程”的政策宣传工作,切实让学生及学生家长知晓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争取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提倡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的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各地、各部门要对在“帮困助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
二00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