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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意见[失效]

  (一)市本级每年安排2800万元“帮困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包括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由市教育局筹资1000万元,市财政局筹资1000万元);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补贴资助专项资金500万元(由市教育局从市本级教育投入中安排);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政府奖学金”制度专项资金300万元(由市教育局从市本级教育投入中安排)。
  (二)区(市)县政府设立“帮困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的额度,以上年末人口总数为基础,按人均每年不低于1.5—2元安排预算。
  (三)乡(镇)政府按其人口和财政收入构成情况,由乡(镇)政府承担的额度按每年3000—20000元安排。
  (四)社会各界及个人的捐助,分别由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统筹管理,专款用于对本辖区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捐助者有指定捐助对象的按捐助者意愿办理。
  (五)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帮困助学”专项资金(含社会捐助部分)不足以解决本乡(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帮困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含社会捐赠部分)不足以解决本区(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
  四、减免程序
  “帮困助学工程”资金首先用于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对学生的杂费、书本费的减免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补助,其次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等补助。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与审核
  1、郊区(市)县户口在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户口在城、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学校初审后交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2、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村委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其中,区属学校初审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直属学校初审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时间为老生在上学年末向就读学校申请,新生在录取工作完成之后向录取学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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