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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和完善信息、值班工作,加强对信息、值班人员的培训,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紧急重大事件,实现信息、值班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措施落实,逐步形成目标统一、步调一致、联系紧密、反映敏捷、协调互动、落实有力的快速反应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厅(室)和政府部门重大紧急事件报告工作的主渠道作用。
  三、建立健全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责任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0〕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1〕1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信息及洪涝灾害情况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59号)文件精神,确保紧急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优质高效。一旦发现重大事件苗头和发生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于多种原因,各地、各部门在第一时间报告紧急重大事件时,一些情况尚不明朗,还需进一步核实。但绝不能等到事件情况清楚后才报告。应先报告第一时间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送。上班时间一律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至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处(传报时必须按要求界定为“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可同时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下班时间及节假日通过电话、传真报省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对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地方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将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予以通报,并在年度政务目标考核中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3〕25号)的有关规定,酌情扣减目标分值。对因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紧急重大事件报送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单位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情况抽查制度、值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紧急重大信息报告通报制度,以推动全省政府系统紧急重大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的建立,为省政府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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