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用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
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2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成办发〔2004〕47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成安监〔2004〕1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坚持条块结合,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液化石油气的行业管理,负责五城区(含高新区)液化石油气行业有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各城区及其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协助做好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贮存液化石油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