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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用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
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21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

(市市政公用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成办发〔2004〕47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成安监〔2004〕1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坚持条块结合,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液化石油气的行业管理,负责五城区(含高新区)液化石油气行业有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管理,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管工作,各城区及其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协助做好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贮存液化石油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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