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建建[2004]759号)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省属建筑业企业:
现将《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建设厅建管处。
附件:《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以下简称《规定》)和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二)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必须向省建设厅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省属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主项资质为水利、交通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
2、各州、市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的下属企业,昆明市含省属三级企业)向州、市建设局申请;
3、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向建设部申请。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可从省建设厅建管处网站www.ynjst-jgc.com下载)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业务制定);
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3人)、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三级企业2人以上,二级企业5人以上,一级企业10人以上,特级企业15人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