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围绕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改进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38.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实行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和检查通报制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干部,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39.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拿出部分副厅级、县处级、乡科级职位,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全面实行省、市、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推行干部任用全委会“票决制”,市、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无记名表决。在市、县两级试行干部选拔任用“三票制”,在资格审查基础上,通过群众推荐票、素能测评票、差额表决票决定干部任用。保持县(市、区)党政正职相对稳定,原则上要在同一地方、同一岗位任满一届,届内一般不作调整。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新提拔担任市厅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都进行交流,省辖市党政正职和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异地交流,县(市、区)党政正职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地交流,对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干部相互交流进行试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40.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抓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三支队伍之间合理流动平台。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选派科技专家组成“专家服务团”,到市、县开展科技服务。选派科技工作者到县(市、区)担任科技副职。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41.坚持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逐步拓展到县乡各单位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按照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标准,选拔村党支部书记,配备村两委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力争三年内使大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和农村党员干部达到“双强”标准。加大在社区建党组织、建阵地、建服务体系的力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联系、服务、团结群众的功能。以选配专职党务工作者为重点,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同时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创新党员管理体制,注重抓好外出务工和下岗失业党员的管理。
42.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党内民主。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抓好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选择部分县(市)进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试点,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选择部分乡镇进行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试点。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3.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狠刹行贿受贿、跑官要官、打着领导旗号谋私利、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等歪风。坚持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更好地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加大巡视力度,提高巡视质量,并逐步对县(市、区)进行巡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并将审计范围从县及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市厅级。实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警示谈话制度。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坚决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