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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
完善市、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对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两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结合我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下简称“四区”)区划调整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和完善市对各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现代新昆明的战略目标,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四区行政区划调整实际,以属地征收、税种分享为内容,调整和完善市、县(市)区以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
  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多年的运行中,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保障各项社会事业支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改革的推进,也逐步显露出税源划分不清、税收成本高、结算繁琐复杂、财权、事权不够统一等问题,加之昆明市四区行政区划已进行调整,有必要对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调整和完善市、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管理体制,一是有利于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税收属地征管相配套的财税管理体制。二是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遏制腐败,提高行政效率。三是有利于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发展经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税收征管的积极性。四是有利于四区区划调整后,在土地资源、经济发展基础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建立四区发展经济的竞争机制。
  三、基本原则
  1.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2.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3.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
  4.简便易行的原则;
  5.适时调整的原则。
  四、具体内容
  (一)划分收入
  1.市本级[不含开发(度假)区,下同]收入:
  参照中央和省分税制原则,对区划调整后在四区范围内的电力产销、航空、邮电、通讯(电信)、卷烟产销、自来水、石油、煤气和昆明市辖区内跨县(市)区的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扣除耕地占用税)等行业的118户(名单附后)点名征收企业的各项税收;体制调整前市本级在其他县(市)的企业税收;市本级组织的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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