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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全面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认真抓好财务公开工作,采取村民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将农村集体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定期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当主要以财务公开栏的形式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当设立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财务公开应及时,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等情况。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明细,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公开后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予以纠正。要在抓好全面公开和真公开、常公开的基础上,针对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公开、专题公开,不断提高财务公开质量。
  要大力推进民主理财制度,建立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出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5—11人组成。参与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要不断拓展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在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定期进行全面审计的同时,重点抓好乡村集体负债、集体资本金、资产收益及“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审计。对发包及上缴款、土地征用费及专项集资款等,要定期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其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隐瞒截留、挤占平调等现象的发生。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审计,严格执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各项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农村审计人员的待遇,可参照国家审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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