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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切实保障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确保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乡同级财政预算,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县、乡农经管理部门人员工资。
  三、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地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开支审批、岗位责任、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档案管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项制度,严格报账程序,严禁坐收坐支,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规范农村集体收入和支出。农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1)农业税附加和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附加;(2)“一事一议”筹资收入;(3)村组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收入;(4)集体统一经营收入;(5)属于村组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6)救济扶贫款;(7)上级部门拨款;(8)各种代收、借贷资金;(9)其他收入。
  农村集体支出包括:(1)村组干部报酬、误工补贴;(2)五保户补贴;(3)村组办公支出;(4)村组救济、福利专项支出;(5)村组生产性建设支出;(6)村组公益事业支出;(7)村组集体统一经营支出;(8)其他支出。
  村级资金的各项支出必须遵循勤俭节约、为民办事、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支出票据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统一监制,各县(市)区自行印制。
  (三)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积累机制,把增加集体积累列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扩大集体积累,增强集体服务功能,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四、不断强化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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