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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南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湖南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4]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促进对外开放,加快湖南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湖南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既体现了粤港澳释放经济能量和扩大经济腹地的内在要求,也反映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其他成员接受经济辐射的强烈愿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抓住机遇,全面谋划,主动融入。对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事宜,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抓,对珠洽会签约项目要有专人负责,抓好落实。承担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的部门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专项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成立以周伯华同志为组长,于幼军、贺同新同志为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湖南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贯彻《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研究决定区域合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制定我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与中央有关部委及“9+2”政府相互间的协商衔接,组织开展区域合作相关政策调研,不断完善我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制;组织参加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经贸合作洽谈会;提出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大项目计划,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协议和执行方案,并负责推动实施;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并负责签约项目的监督落实;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制定规划
  根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编制完成《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湖南省规划》,包括1个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规划期限为2005—2010年。
  (一)总体规划。由省发改委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总体规划应阐明湖南在“9+2”区域合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湖南与8省区及港澳的关系;提出湖南要达到的目标;明确湖南参与合作的内容、重点及采取的措施,特别是要提出一批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与我省有关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产业建设项目。制定规划时要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及“9+2”其它省区相关规划的衔接,并把规划纳入我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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