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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长沙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在关区内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关区内加工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和定牌加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五)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门和贸促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设立专门机构,制订管理办法,邀请保护知识产权相关部门驻会监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组织造假和出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的监管,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进场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自律,防止侵权产品进场交易。发现侵权产品的,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工商、质检、海关、商务等部门要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要制定各自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报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省委宣传部、省高检、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长沙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省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与省整规办合署办公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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