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省人民政府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种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