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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4]5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湖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精神,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省人民政府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良好的形象。
  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种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及国际影响较大的地方为重点地区,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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