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将《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纳入《湘西地区开发总体规划》。湘西地区扶贫技能培训工作由省发展劳务经济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扶贫技能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湘西地区劳动保障、扶贫、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将扶贫技能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做好扶贫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大扶贫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
对湘西地区扶贫技能培训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资金投入机制。调整我省就业补助、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专项资金的投资比例与方向,使其相对集中投向湘西地区,并重点用于技能培训。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资湘西地区扶贫技能培训,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湘西地区扶贫技能培训的捐赠,在应纳所得税额中全额扣除。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承担湘西地区扶贫技能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发展。
(三)建立完善扶贫技能培训对象档案和招生制度。
在省扶贫办建立的全省贫困地区农民技能培训生源库的基础上,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对湘西地区低收入人口的数量、劳动力数量、年龄结构、家庭收入状况、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转移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更深入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将年龄在16至3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的贫困青年筛选出来,逐步建立完善扶贫技能培训对象档案,经公示后,按家庭贫困程度逐年安排培训。对已外出务工的人员也要跟踪调查,掌握外出就业情况。
(四)健全扶贫技能培训网络。
以市场为导向,继续加大职业教育培训的调整改革力度,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在现有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上,认定和扶持一批有条件开展扶贫技能培训的机构,完善培训条件,将其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培训基地。扶持湘西地区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省级示范培训基地。鼓励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跨地区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层次。鼓励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约定双方责任和权益,实现培训与输出(派遣)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
(五)建立扶贫技能培训效果评价制度。
以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实现高质量转移就业目标为导向,制定科学的效果评价标准,完善督导评价办法,定期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收费标准、社会信誉、鉴定合格率、转移就业率、学员就业后工资水平等状况,以增加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扶贫技能培训学员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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