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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技能扶贫补贴采取发放培训券的方式进行。扶贫技能培训学员凭培训券到由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扶贫技能培训机构选择职业(工种)参加培训。扶贫技能培训机构凭培训券、学员身份证号码、学员签字、学员鉴定合格与转移就业情况领取培训补助费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考核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只有学员鉴定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5%、稳定就业率达到70%的培训机构,方核拨培训费用。具体补助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五)培训项目。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应以二产业、三产业为主,当前培训重点是家政服务、餐饮、酒店服务、美容美发、保健、建筑、旅游、服装缝纫、电工电子、汽车维修、家电维修、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的职业技能。
  扶贫技能培训应立足于短、平、快,以初级技能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以2—3个月为宜。
  (六)培训方式。
  要按照实用、管用、够用的原则,以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为主。主要围绕湘西地区开发的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以及泛珠三角区、长江三角区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开展强化操作技能的培训。
  (七)培训机构。
  以现有的技工学校、高职院校、职业学校、农广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目前我省有技校136所、高职院校47所、农广校102所、就业训练中心150所、民办培训机构569家、职业技能鉴定站(所)402个。培训鉴定机构年培训鉴定能力可达30万人以上,可以满足扶贫技能培训的需要。扶贫技能培训机构由全省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技能扶贫学员选择。省劳动保障厅每年度要考核评估确认一批省级示范、骨干和合格培训机构。
  (八)考核发证。
  为方便就业,学员培训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学员,由培训机构免费继续培训。首次参加初级技能鉴定的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九)就业推荐及跟踪管理与服务。
  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学员的就业推荐、跟踪管理与服务,主要由扶贫技能培训机构负责。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省劳动保障厅驻外劳务服务机构,要把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学员的转移就业与跟踪管理服务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优先推荐扶贫技能培训学员就业,主动加强同培训机构的联系,及时提供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主动协助做好相关的跟踪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培训学员转移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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