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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推进。
  1.发挥中心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地级城市要加快制定网点规划的步伐,明确大型百货店、综合及专业仓储超市、连锁店、综合及专业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的发展定位,并实施有效监控。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听证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其他城市也要从实际出发,做好规划,使全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有一个比较健全的规制。
  2.大力推广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根据《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加速重要商品物资的现代化仓储设施网点、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网点、重大旅游度假项目和专项旅游项目、租赁服务网点建设。引导和鼓励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加工中心和代理经营配套设施及网点建设,积极推行商业连锁经营,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连锁超市等新型商业组织形式。限制传统大型百货店的发展,适时调控大型超市发展,避免大型超市建设重蹈大型百货店的覆辙。
  3.进一步规划繁荣社区商业。把社区商业建设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重点,改革土地批租方式,在居住区周边单独划出商业用地,对社区商业设置实行定量控制,规定必备业态和指导性业态,切实加强社区网点规划;鼓励大型商业集团参与社区商业开发,把先进业态、连锁网点、品牌化的商品引到社区;引导有条件的城市发展社区购物中心,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加快传统商业的结构调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用现代商业理念和手段,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
  4.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政策引导。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建设的要求,分级抓好县(市)城、重点集镇商品市场和网点建设,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县域开发和小城镇建设。
  (六)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的基础工作。
  1.加强对新型营销业态的规范管理。贯彻国家有关零售业态分类标准、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城市商业网点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商品价格监测和质量监督,反对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使之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信息预测,引导投资方向。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发布宏观经济信息,如大商场经济效益情况、商品市场铺面供求、价格情况及有关政策等信息,引导投资方向,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3.建立健全商业网点统计制度。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要创造条件抓紧进行商业网点普查,进一步摸清社会商业的网点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城市商业网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发利用商业地理空间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城市商业竞争力,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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