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商业中心,是城市商业网点的核心。一般位于城市中心的黄金地段,占地面积大约在2—3平方公里或4—6平方公里,覆盖全市,集贸易、金融、信息、服务于一体,集合了一批知名度较高的大型综合商场,兼有老店、名店、专业店、特色店。以经营高档、高值商品为主,行业齐备,功能完善,能够满足全市居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多层次消费需要。市级商业中心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以及城市文明的窗口,代表着整个城市的形象。一般现代化大城市市级商业中心已超出了本市的服务区域,成为全省或是全国的商贸活动中心。随着城市发展,有的出现了次级城市商业中心,发挥对市级商业中心的补充作用。
2.区级商业中心,处于整个城市商业服务网络的中间环节,发挥对市级商业区的分流作用。一般在居住人口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民地区考虑设置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市常住人口和部分流动人口,以中低档商品经营为主,兼顾多档次发展。节假日购物多,平日分散,顾客逗留时间较短。商业网点相对集中,建筑面积每千人1000平方米左右,有1—2个大中型商场和若干专业店、超市,商业设施比较先进,服务半径1000—1500米。
3.居住区商业中心,主要服务对象是居住区的常住居民,以便民、利民为主。经营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必需品,提供居民日常服务。居住区可设置包括食杂店、超市、综合服务楼和集贸市场等网点在内的社区购物中心。按照商住分离原则,在居住区商业中心建设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中型规模的综合商场和一些专卖店。30000—50000人口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700—910平方米,商业网点服务半径200—500米;10000—15000人口的居住小区每千人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50—570平方米,服务半径在300米以内。另外,可配套设置直接服务居民生活的各类便民店,形成大集中、小分散的居民购物服务网络。
(二)商业街。
商业街是以市级商业中心为主轴,以专业分工为基础,发挥聚集效应,并以步行街路为主,集休闲、娱乐、游览、购物、餐饮、通行于一体,体现地方、民族、文化特色的商业群络。具体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两种。综合性商业街,主要在交通干线的一侧或两侧以及支线形成沿街一二层店铺相连的商业大街。专业性商业街,要依靠规划和政策引导,通过新建改建来发展,逐步形成系列化、专业化、特色化,分工细密、品类齐全、挑选性强,能满足专业及特色消费需要的专营商品街。商业街不宜过长,一般以600米至1000米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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