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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规划和建设总的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城市商业未来发展趋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构筑大容量、开放式、宽辐射的网络结构。商业网点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市场体系相匹配,兼顾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城市环境治理和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具体原则:
  1.控制中心区与发展区级商业、居住区商业相结合。大中城市必须在城市分区规划的公共设施建设分区基础上,控制中心区域规模总量,倡导多业态发展,保证中心商业的通行化,不断促进区级商业、居住区商业功能的完善,使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综合开发同步推进。市级中心商业以完善配套网点和建设商业街为主,区级商业、居住区商业以建设购物中心、便民网点为主。
  2.点、线、面立体组合。商业布点要体现规模化、组织化,把发展规模化企业与中小企业灵活布点协调发展统一起来,组织大点疏密有度,合理聚散;布点连线要体现商业点之间的等级性和层次性,业态分工应错落有致,避免近距离的经营雷同;在流通半径所及的域面内要体现商业服务的网络化和功能的系统化,把握城市区域间商业功能的有机联系,体现商业最优服务规模。
  3.完善基本功能与突出地域特色相结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要配套完善服务功能,既满足本地居民的基本消费需要,又要突出产品特色、经营特色、服务特色和当地的旅游资源及人文特色。将传统商业街、旅游景区、城市中心区及市郊新兴商业中心区作为规划重点,结合社区规划进行布局,增强吸引力,拓宽辐射面。
  4.积极优化网店布局结构。充分考虑本地区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消费水平,尤其是市场环境特点、现有网点竞争情况、交通设施条件,确定不同业态、不同类型的商业网点规模和数量。对竞争不充分的地区,适当增加网点;对竞争相对充分地区,应慎重增设大型商业网点;对同业竞争激烈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增大型网点,业态设置实行错位。
  5.坚持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考虑长远目标,增强发展后劲和潜力,力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城市商业网络要以城市为中心,以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为基础,以农村集镇为边线,以增强布局的整体功能,实现高效运转。
  二、布局控制及标准
  (一)商业中心。
  商业中心是指位于城市中各个区域,相对集中分布的各类商业群体。一般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应根据区位特点、服务人口规模、地域条件的不同,把握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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