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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
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7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

(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2004年11月9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和城市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我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省批发、零售、餐饮及服务业网点达54万个。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网点约35万个,餐饮业10万多个,服务业近9万个;生活消费品市场近2000个,生产资料市场近150个,城市集贸市场800多处。城乡居民每千人拥有网点近21个。主要城市人均拥有商业营业面积突破全国0.8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对繁荣市场,满足多层次消费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城市商业网点发展中也出现网点建设总体布局欠合理、中心商业集聚不经济的倾向。主要表现:网点建设单体过大过多;传统城市中心黄金地段、重要街区市口大型零售网点过密;服务网点发展不足,特别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网点发展缓慢;网点的组织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偏低,业态功能雷同,新型营销方式滞后。这种状况与未来城市商业发展趋势和入世后的新形势不适应,由此带来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比较突出。为加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宏观调控,健全商业网点发展的规制,促进城市商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本意见。
  一、规划和建设的范围及原则
  (一)规划和建设范围:商业网点是指在行政建制的市、县(市)、镇内,从事为居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商品批发零售经营、餐饮经营及服务经营的固定场所。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前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的范围是地级城市(含延吉市)。要科学规划商业网点总量、中心区位、业态比例、街区设置,搞好大型零售商店、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基地等大型网点的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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