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在本市档案系统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在本市档案系统推行“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
  上海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期发文并召开会议,对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下简称“三个行为”)告知制度作了部署,要求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从今年10月起全面推行“三个行为”的告知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为上海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上海市档案局和区、县档案局是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对本地区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的职责;开展档案行政检查和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是市和区、县档案局实施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为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市档案局先后制发一系列文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对规范档案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在档案系统中积极推行“三个行为”告知制度,进一步提高档案执法的透明度和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档案依法行政水平。要严格按照“三个行为”告知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重点加强档案行政检查和档案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的建设,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严格执法责任,将档案执法的有关政务内容公示到执法现场,告知到执法相对人,体现到执法文书中,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档案依法行政,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1、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档案行政检查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检查的内容、要求以及行政检查的法律依据。
  2、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当事人的权利。
  3、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档案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承担法律责任及处罚的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告知,以书面告知形式为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