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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档案计算机管理网络。到“十五”期末,上海市各级各类档案部门都要普遍运用计算机管理档案,档案部门的计算机普及率要达到100%。升级达标的档案室还必须具备规范的档案管理软件,并与本单位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同步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区县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区县档案局馆要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配备和更新必要的信息化设备,建设和完善局域网,并纳入本区域的党委和政府信息管理系统,与区县公务网、政务外网、政府网站建设同步,并通过上海市公务网和上海档案信息网站与上海市档案馆档案信息中心互联互通,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四)建设各市级机关和各类档案馆信息共享体系。各市级机关,各专业、部门、企事业档案馆,要将档案管理系统及其网络建设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办公自动化和业务管理系统,并通过上海市公务网和上海档案信息网站与上海市档案馆档案信息中心互联互通,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五)提高档案库房和其他档案业务基础工作的智能化管理程度。档案馆利用频繁的档案应逐步实行条形码管理。
  二、加快档案目录数据建设,建立上海档案目录中心
  (一)加快档案目录著录速度,确保档案目录著录的数量和质量。到“十五”期末,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的档案都要建立案卷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升级达标单位的档案部门都要建立文件级机读目录数据库。
  (二)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的重要全宗档案和专题文件目录逐步实现文件级目录机检,文件级机读目录数量要逐步超过案卷级目录条数。中心城区的区档案馆争取实现馆藏全部文件级目录机检。
  (三)建立上海档案目录中心。到“十五”期末,上海目录中心目录数据总数达到1000万条。该中心要成为档案资源丰富,更新维护及时,信息交换畅通,查询服务便捷的全市档案目录查询和利用的中心。各级各类档案馆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的档案目录中心,并通过上海市公务网实现档案目录资源的共享。
  (四)2003年开始,各市级机关向市档案馆移交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时,须同时移交机读案卷目录,2005年开始,须同时移交机读文件目录。
  (五)2003年开始,各市级机关每年归档的案卷和文件,都要在归档时,同时向上海档案目录中心报送一套机读案卷目录和机读文件目录。
  三、加强档案全文数字化建设,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和档案信息中心
  (一)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开展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建立高质量的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信息中心。上海市档案馆要进一步完善多媒体全文数据库功能和结构,加快档案全文数字化进程。至“十五”期末,馆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全部数字化,馆藏重要全宗和专题文件逐步全文数字化,全文数字化数量将达1000万页。要进一步整合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数据仓库,逐步形成档案全文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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