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城区药品监管网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229号)
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市城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城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科技园区)药品监管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实施“平安宁波”和“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建立以市药监部门监管为主体,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行政协管网络和区级部门的横向协作机制为补充的市城区药品监管网络体系。通过市城区药品监管网络体系的运行,进一步加大涉药单位监管力度,加强药品监管力量,有效消除监管盲点,开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管理规范”的药品监管新局面,确保市城区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二、网络体系及其主要职责
(一)区级协管网络。市城区政府(管委会)要确定一名副区长(副主任)分管和协调全区的药品监管工作,并明确一个职能部门作为区药品协管工作的联系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药监部门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的药品监管工作。
(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协管网络。市城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区域布局的合理设置,建立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协管网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市药监部门,加强法规宣传,沟通监管信息,规范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行为。
(三)横向协作机制。市城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由区级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和市药监部门参加的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沟通信息,分析情况,加强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几点要求
(一)建立药品协管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市城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药品协管网络建设和网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工作来抓,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区域内的药品协管网络建设,形成专群结合的监管工作体系,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市药监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主动做好工作,协助市城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药品协管网络建设事宜。市药监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药品协管网络建设工作的支持,经常与当地政府(管委会)沟通情况,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