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广州港、深港西部通道、珠海港等主骨干口岸及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口岸的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提高全省口岸通关能力。进一步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实现“提前报关、提前报检、提前报验”。大力推进口岸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加强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外经贸、税务、工商、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口岸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跨关区结转新模式,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外经贸部门之间的联网监管工作。
七、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二是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规范电价、路桥通行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从2005年起,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改革和调整堤围防护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由省物价部门牵头会同省水利、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趸售县电价,逐步实现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的各类用电城乡同网同价。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四是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供社会各方面监督。五是建立收费投诉监察机制,加大对涉及企业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规和规章,以及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办事全程式代理服务”、“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中心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等要公开,并建立公众查阅制度,为公众提供查阅场所。
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将外商投资(含增资,下同)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地级以上市,由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按粤府〔2002〕11号文规定,继续实行合并办理,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对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外经贸厅审批合同、章程;实行此办法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目录由省外经贸厅会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