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专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知发[2004]48号)
各市、州、地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为了加强与科技有关的专利管理工作,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与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专利管理工作的意见》,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报告省知识产权局或省科技厅。
特此通知。
附:《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专利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专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与科技有关的专利管理工作,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科技和专利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利制度是促进科技创新、传播和实施的有效法律制度之一,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科技项目管理的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奖励、成果管理及其转化等环节,建立相应的专利管理制度,在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的基础上,顾及公众利益。
二、申请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申请、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