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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04]1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有利于规避国外“绿色壁垒”,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有利于减少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与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广大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为切实推进我区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根据商务部等11部委局《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商运发〔2004〕327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列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试点区的复函》(环函〔2004〕20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我区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重要意义
  有机食品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和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按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生产的经过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按国际标准认证的产品。目前,国际市场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2%以上的份额,而我国的有机食品占全部食品份额不到0.1%。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机食品因其符合健康、环保标准,需求量不断增长,现在我国的有机食品需求量年均递增50%以上,市场前景广阔。为此,国家将通过5-10年的努力,优先发展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机蔬菜、粮食、畜禽、茶叶、水果等,力争使我国有机食品产量提高5-10倍。
  我区水土光热资源丰富,气候独特,工业污染少,全区大部分土壤环境、水环境和大气质量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条件,具有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优势。我区农牧业生产大多以传统方式生产,这些农畜产品基本上符合有机食品生产标准,部分农产品已具备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条件.我区已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和认证方面具有一定的规模,这为发展有机食品奠定了基础.目前,只要对有的农畜产品生产加以指导和有序地整合,并对其生产过程和管理方式进行有机食品认证,该产品即可转换成有机食品,增加农业产品的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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