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协助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4]1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中明确指出:“各地区要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正在制定的《自治区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也提出了“建立自治区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公共信息平台”的具体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满足领导决策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自治区正在加快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地震局承担。
根据中国地震局《全国2004年-2005年“十五”〈中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任务》安排(详见附件),自治区将承担并完成42类数据的收集和建库工作。此项任务涉及面大,时间紧迫,工作任务艰巨。为此,请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将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数据及时、无偿地提供给自治区地震局,以保证数据库系统的顺利建设,为新疆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应对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附件:《全国2004年-2005年“十五”〈中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任务》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2004年-2005年“十五”《中国地震应急
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任务
随着“十五”《中国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的全面铺开,各级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将全面启动,根据以往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的实际经验和目前工作进程安排的考虑,按照《区域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格式规范(试行)》的内容要求,各地在2004-2005年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完成以下数据内容:
1.各省级1∶5万基础地理图和部分地市1∶10000-1∶5000基础地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