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新政发[2004]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全区国民经济呈现快速增长、健康发展的态势。同时,各级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改革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水平稳步提高。但是,各地在财政预算管理中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肃、预算监督不到位、人为扩大财政赤字、违反规定增人增资和随意挪用专项资金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预算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核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决定着财政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是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财政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立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要把培植财源、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管、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经常听取财政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确保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要优化支出结构,保证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要继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依法理财,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各级政府要注重地方财政法规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切实采取措施,贯彻落实《
预算法》和《
预算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权威性。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编制财政收支预算。要根据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历年收入情况及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结合税务等相关部门收入计划,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要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做到保工资、保运转、保改革、保稳定、保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