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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

  进一步加强修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坚决淘汰和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工业和矿山企业。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禁止修河源头区并严格控制修河中下游建设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工业项目,严禁向水体倾倒弃土、废渣、有毒有害物质和生活垃圾等,严禁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标就直接排放。加快沿河三县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沿河集镇的建设规划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合理施用化肥,改进农业作业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提高水源污染突发事件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依法管理水环境,禁止围垦河道、库区,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采砂作业。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统筹规划,以生态产业和生态工程建设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妥善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发展区域社会经济时,应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型工业等生态产业,促进林业建设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把生态工程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县域经济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积极申报和认真规划实施国家生态建设项目,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城镇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实施8项重点生态工程,切实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1)以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修河防护林为重点的生态林建设工程;
  (2)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的水土保持工程;
  (3)以矿山退役和尾矿治理为主的矿山生态恢复工程;
  (4)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能源替代为主的生态农业工程;
  (5)以病险水库和河道堤岸除险加固为主的水利建设工程;
  (6)以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为主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7)生态旅游工程;
  (8)生态移民工程。
  五、群策群力,全力推进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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