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上海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建立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决定》

                            上海市档案局
                            2003年7月24日

  附件一:

上海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据《上海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档案局对区、县档案局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 本市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贯彻严谨、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是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依据为关于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及其责任制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根据上述规定制定的《上海市区、县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见附件1)。
  第六条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市档案局平时检查了解以及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区、县档案局根据《上海市区、县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每年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自查,于第四季度向市档案局提交《上海市区、县档案局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
  (二)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区、县档案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
  (三)市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采取实地检查或书面调查等方式,于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对区、县档案局进行考评,并结合市档案局平时掌握情况和各区、县档案局自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等次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定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优良;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档案行政执法行为严重过错或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在当年考核中不得评为优良以上等次。
  第八条 各区、县档案局实施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年度考核评定情况,由市档案局予以公布,并分别反馈所属区、县党委和政府。
  第九条 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由市档案局给予通报表扬;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单位由市档案局给予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