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04年度档案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档[2004]14号)
各区、县档案局,各有关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2004年本市档案工作要点和国家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今年,要继续把档案行政检查作为全市档案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进一步深入贯彻《
档案法》和《
上海市档案条例》,促进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为全市档案事业的依法管理和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做好2004年度档案行政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02]2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加快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企业转制及其档案管理的需要,2004年度档案行政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如下:
1、重点建设工程等城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1)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工作情况;
(2)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移交情况;
(4)城建档案保管机构的档案管理和开放利用情况。
2、国有企业破产及转制中的档案管理情况。
(1)破产企业档案管理纳入企业破产工作情况;
(2)破产企业档案的流向和安全保管情况;
(3)转制企业档案的归属及管理情况。
3、部分机关、重点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回访复查。
二、检查方法
档案行政检查由市档案局和区、县档案局按分层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对市属单位、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各区、县档案局负责本地区所属范围的检查工作,并结合实际确定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各有关市级机关(控股集团公司)的档案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自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市档案局在3、4月份重点做好全年档案行政检查的计划安排工作,研究确定检查的具体单位,5月份起分批实施检查,11月份完成。各区、县档案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于2004年底将行政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