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重点改造轻工、纺织、食品、化工医药、机械、建材、黄金、交通运输等行业,开发推广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生产过程自动化、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和产品数据管理(PDM)、企业资源计划(ERP)技术,逐步开展电子商务。
威海市重点改造机械、轻纺和化工医药等行业,开发推广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加快制造业企业生产装备的数字化水平,提高数控装备和软件的研发与生产能力。
到2007年,济南、青岛、烟台和威海市规模以上企业信息技术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应用率达40%以上;建设15个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制造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园;开发4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90%以上,4市制造业信息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成为山东半岛、环渤海地区的区域性制造业中心。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改造提升传统工业提供组织保障。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工作,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省信息产业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等部门分工组织实施。各市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和本行业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为改造提升传统工业提供技术保障。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点发展高智能信息家电产品、高速网络与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产品、自动化设备与装置、新型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与新型电子材料等,使山东成为国内外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和制造基地。软件业重点抓好齐鲁软件园等重点软件园区和企业发展,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软件、支撑软件、嵌入式软件系统和中间件产品,建立一批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软件标准的研究与制订,逐步完善软件标准化体系,搞好软件评测工作,提高软件企业产品质量水平。
(三)加大投入,为改造提升传统工业提供资金保障。强化企业投资主体意识,加大对信息技术应用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据实列支政策,示范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重点用于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实际发生额比上年净增部分,在业绩考核和工效挂钩、年薪核定时可视同利润。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改造传统工业的贷款投入。要积极稳妥地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优先推荐重点示范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已上市的优先推荐配股和增发新股。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和维护等项目的导向性补贴。国债贴息、科技三项经费、高科技产业投资等资金要重点向传统工业改造工程倾斜。各市都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列入国家倍增计划和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给予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