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专家健康体检和疗养制度。市中青年专家每年可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和为期十天的健康疗养,由市人事局和专家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市财政拨专项经费(每人每年200元),每年为专家进行一次体检。
(3)市中青年专家所在单位应在交通、通讯等方面对专家给予一定照顾,尽可能保证工作用车;有条件的可视情给予通讯费用补助。
(4)夫妻两地分居者,由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二)管理办法
1、建立专家报告制度。
市中青年专家工作调动、职务晋升、重大奖惩和逝世等,各县(市)、区和市直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市人事局报告。
2、建立专家考核制度。
(1)市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限内参加专家考核。
(2)专家考核由专家本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和接受专家管理机构管理情况考核组成。
(3)专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专家考核由市人事局统一安排,每年进行一次,在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
专家本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主要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不再重复考核。
专家接受专家管理机构管理情况的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各县(市)、区和市直人事部门以及专家所在单位,根据专家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情况及服从专家管理机构管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市人事局综合以上两项考核结果,提出专家年度考核等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考核情况列入专家业绩档案,兑现考核结果。
3、建立专家联系制度。
各级领导及专家管理部门要同专家保持经常性联系,与专家广交朋友,了解专家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与专家所在单位共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搞好服务。每年应召开一次专家代表座谈会,并组织慰问活动。
4、建立专家业绩档案制度。
将专家专利项目、科研成果、特殊技能及年度考核结果等内容编辑建档,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将其提供给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作,接受监督。
5、建立专家义务服务制度。
市中青年专家每年应义务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对口支农、支教、科技扶贫、科普教育等活动,并记入中青年专家工作业绩档案。
6、建立专家责任追究制度。
市中青年专家因个人原因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或在政治、经济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或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专家称号的,一经发现,由专家管理部门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批准,取消其专家称号,并终止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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