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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3、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评审小组。专业评审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人选由主管部门提名,报经评审委员会同意。
  4、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专业评审小组成员时,要执行回避制度。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1、市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首次选拔50人左右。
  2、市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程序是: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团体推荐或本人自荐,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其人事代理机构)同意后,按要求填写《呈报表》,由其人事部门根据单位属地、性质等,按以下原则报上级部门:申请人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其主管部门人事处;申请人在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它社会组织工作的,报市人事局。
  上述受理申报材料的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考察筛选。经考察筛选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负责考察筛选的部门要写出推荐报告,连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呈报表》(各一式四份)、资料软盘(一张)及公示结果,报市人事局。
  (2)市人事局对中青年专家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分类后,将审查情况连同本人评审材料一并送交市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
  (3)市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专业评审小组,各小组在认真评审本专业参评对象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其所获奖项的级别、位次及贡献大小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排列人选顺序,并写出专业评议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4)评审委员会对各小组的评比结果进行综合比较、严格筛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推荐名单。人选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赞成方为通过。
  (5)评审委员会拟定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审议。
  3、选拔工作要严密组织,增加透明度和竞争性,切实把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对利用评审之机,压制参评人员或弄虚作假骗取市中青年专家称号者,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上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选拔结果确定后,由市政府授予获选者“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公布表彰。
  三、健全制度、理顺体制,扎实做细专家管理工作
  市中青年专家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各县(市)区和市直人事部门以及专家所在单位负责,从而形成市、县(市)区、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局面。
  市中青年专家实行四年制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届期内凡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将不再列入市中青年专家管理范围;届满后综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延期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推荐省、国家级专家人选时,原则上要从市中青年专家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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