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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近4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计划奖(含相应奖项)一项的主研人员;省(部)科技进步奖、成果奖二等奖(含相应奖项)一项,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两项的主研人员;市(厅)级一等奖(含相应奖项)一项的主研人员;市(厅)级二等奖(含相应奖项)两项的主研人员;或者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在省级以上重要刊物发表较高价值论文或者出版有一定价值论著,且论文、论著指导社会、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作者。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源或在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改造等方面解决重大理论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3)在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理论建树,能够运用现代管理理论,改革创新本企业、部门、地区传统管理理念、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其成果在市内乃至省内外同行业中得到认可,并得以推广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4)在教育、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中,为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优化我市人文环境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内乃至省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影响较大者。
  (5)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实现我市“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医药、纺织、商贸流通、特色农业、高新技术五大主导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药都’、‘全国纺织基地’、‘华北重要商埠’、‘北方特色农业区’和区域性高新技术产业中心”战略目标中,作出突出贡献,赢得殊荣者。
  (6)推荐35岁以下、正在从事高新技术或边缘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县(市)区推荐人选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选拔工作以申报年度前4年内完成的业绩为主要依据,重复获奖的项目只计最高一次奖项。
  (二)评审组织机构
  1、市中青年专家的评审工作,在市政府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市人事局会同组织、科技等部门成立由领导与专家共同组成的市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4-6人。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事局协商有关部门提名,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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