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有
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4]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开发、培养、使用,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市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市中青年专家是我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及管理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以其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大小及政治表现为主要依据,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人才成长规律,不断加强和改进中青年专家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之多出成果,服务社会。
市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的目标是: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绩效显著,并能够支撑和推动全市各行各业快速发展的高级中青年专家队伍。
二、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做好专家选拔工作
(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1、市中青年专家选拔的范围: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科研、教育、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医疗卫生、商业流通、文艺创作、表演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已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等国家级、省级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市中青年专家的评审选拔。
2、市中青年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无私奉献,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