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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消防安全疏散和火灾施救扑救条件: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状况,疏散指示标志配置和完好情况;建筑间防火间距情况;建筑外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情况;特别是建筑外窗和安全出口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火灾施救的障碍物的清理情况。
  5、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情况:固定用火设施的检查、维护情况;临时动火的审批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器设备、电气线路的检修、管理情况;危险化学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
  6、“三小”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三小”场所内不准住人(需留守值班的不得超过1人);有人值班的场所要设置逃生出口;不准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应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同时,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推动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家庭,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掌握预防火灾和逃生自救常识。
  四、方法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4年12月4日至10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传达全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冬季防火工作。
  (二)自查与督查、整改阶段(2004年12月11日至2005年2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防火检查和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督查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落实消防巡查自救力量、落实整改期限和临时安全措施、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和通道畅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各单位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一项一项分析,一项一项研究,能够当场改正的,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落实整改措施、期限、资金和责任人。整改期间,要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在各单位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调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检查督促工作。元旦和春节前,各县(市)、区主管领导要带领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对重点部位、重点问题集中进行检查,确保“双节”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2月21日至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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