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入冬以来,我市先后发生了两起重大火灾事故。11月15日凌晨,鹿泉市某工厂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损失近百万元。12月2日凌晨,藁城市梅花镇发生一起火灾,造成4人死亡。为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今冬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12月4日至2005年2月28日在全市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要求,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整改各种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全市经济建设、人民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副市长李文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石余任副组长,消防、安监、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商务、国资委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613092),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杨国平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重点
大型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大型物资仓库、高层建筑、小型企业、私营企业、城乡结合部的单位和“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运行情况;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运行管理情况:防火分隔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设施、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情况;灭火器的配置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