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4]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了旱灾、风雹、局部洪涝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侵袭,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尤其是自然条件较差的山区、丘陵区,因灾造成当地群众口粮不足,生活困难,自救能力下降,救灾工作任务艰巨。同时,城镇部分群众因下岗、失业、疾病及其它突发事件,生活陷入困境。对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扶贫济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目前已进入冬季,为妥善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困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安全过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救助工作力度
帮助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密切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实际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救灾解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灾严重的县(市)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生产救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抓好救灾和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包乡(办事处)、包村(居委会)、包户责任制,经常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困难群众呼声,体察困难群众疾苦,扎扎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要着力解决好口粮和取暖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越冬
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口粮和冬季取暖困难问题,是城乡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对灾区困难群众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大规模排查活动,全面掌握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对灾民缺粮和取暖困难情况要逐一摸清底数,妥善解决灾区群众衣被、燃料等困难,保证重灾户口粮供应,特别是对缺钱缺粮又无自救能力的“三无户”,要实行重点救济,确保每人每天一斤粮食,绝不能出现灾民因无口粮而外出逃荒等非正常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千方百计确保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对确实难以交付取暖费的低保对象,可以缓交,优先保证供暖,确保困难群众温饱过节、平安过冬。
三、要全面落实本级救助资金预算,严格救助款物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