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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保障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加强管理,促进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四)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贫困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
  (二十五)积极拓宽幼儿教育投资渠道。根据生均教育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育费。为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应拓宽经费来源,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七、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二十六)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贫困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二十七)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的管理体制。成立天津市幼儿教育领导协调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教委分管幼儿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建委、卫生局、妇儿工委、妇联和物价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幼儿教育领导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幼儿教育事业网的规划与管理,及时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保证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建议区县、街道和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幼儿教育领导协调小组,明确其职责。
  (二十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要根据当地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加快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措施和办法;要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要定期培训各级幼教干部和教科研人员,提高其政策和业务水平。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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