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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十二)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创新意识,探索多样化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求;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不断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品德教育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天津市幼儿园品德教育大纲,增强品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三)加快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的进程。更新教育内容,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多元化课程体系,逐步建立具有特色的地方性课程和园本课程。
  (十四)加强幼儿教育科学研究。把幼儿教育科研作为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提高教师素质的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科研部门、师范学院和示范性幼儿园等各方面力量,开展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幼儿教育的教研、科研水平。
  (十五)教育部门要建立起园所、社区和家长三位一体的幼儿园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要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与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培训和竞赛活动。严格控制向幼儿园推销教材、读物等经营行为。防止违犯教育规律和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和质量低劣的物品进入幼儿园。
  (十六)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的社会服务职能,主动承担和参与社区早期教育管理、指导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使幼儿园成为社区早期教育的资源中心。
  (十七)进一步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要在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十八)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当地各类型托幼园所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努力形成以市、区县、乡镇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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