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2007年,全市幼儿教师全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
3.到2005年,全市每个街道建立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农村每个乡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到2007年,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市级颁布标准;
4.到2007年,全市有100所幼儿园达到市一级幼儿园标准。有三分之一的一级幼儿园达到天津市示范幼儿园标准;
5.积极发展半日制、计时制、季节班、游戏小组、儿童玩具图书馆等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形式,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
二、建立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薄弱地区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全市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区县人民政府要将幼儿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人口的发展状况以及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做好本辖区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尤其是示范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型托幼园所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城区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0至6岁婴幼儿教育的管理,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整合辖区内的有效资源,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
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辖区内0至6岁儿童,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活动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幼儿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四)教育部门要继续履行主管幼儿教育的职责,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类型托幼园所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对0至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