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有利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未来劳动者的整体素质。“九五”以来,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2003年,3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了88.28%,0至3岁婴幼儿教育得到重视;探索并初步构建了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为0至6岁儿童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受教育机会;教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有很大提高。但是,在事业发展、办园条件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城乡之间还有一定差距,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尚不完善,为0至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幼儿教育指导与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示范园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
(一)我市2004年至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至6岁儿童和看护人员提供多样化服务。
我市2004年至2007年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至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能力。
(二)主要发展目标:
1.到2007年,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以上,0至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