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深入开展节水宣传和普及节水知识,增强水危机、保护水资源和节水意识,树立节水为荣、浪费水为耻的社会新风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营造节水舆论氛围。
(三)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产业
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业结构,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汽车、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无缝钢管与高档金属制品、石油、海洋和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6大支柱产业。通过建设12大工业产品基地,使我市工业结构更加合理优化。
(四)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节水水平
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高耗水设备,搞好雨洪水利用,增加有效水源;开展云雨资源开发,增加有效降雨;加强城市污水、海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的研究,扩大应用领域;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器具及污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
全面启动推广科技节水示范工程。抓好工业循环水、中水利用、智能化水表、供水管网新材料、海水利用、节水居民小区等示范工程。
组建节水研究中心,建立节水服务体系,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措施,提高我市科技节水整体水平,促进我市节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五)水价改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对节水的杠杆作用,节好水、用好水、管好水,按照同一用户同质同价格,不同行业不同水价,超限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原则依法加强水价的科学管理。
(六)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
改革节水项目建设投资体制,建立以用水户为主体,国家投资为导向,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资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放开市场准入,广开融资渠道,尝试多种投融资方式,对于技术成熟和效益较好的节水设施生产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为节水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七)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预案
按照农村保城市、城市保生活的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来水情况,制定出地表水、地下水、境内水、境外水联合调度的供水预案,以保证我市供水安全。
(八)政策支持
严格执行《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和《
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继续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快研究制定以下相关政策:一是鼓励使用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水资源费并在电价上给予优惠;二是对适合使用再生水的新建项目把使用再生水作为审批条件之一,纳入规划、计划、用地、配套等建设管理的审批程序;三是鼓励利用海水,对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海水的企事业在电价上给予优惠,并对副产的原盐免征资源税;四是鼓励国内外投资商在津兴建节水项目,开发利用节水技术,在税费上给予减免和优惠。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水利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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